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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仓储企业数量多少(南宁的交通怎么样)

时间:2023-09-21 作者:admin666ss 点击:40次

今天给各位分享关于【兴宁市仓储企业数量多少】,以及【南宁的交通怎么样】的知识点。如果您能从中获取启发,那就是我们开心的事了,现在开始吧!

兴宁市仓储企业数量多少,南宁的交通怎么样?

南宁市城区现有四座火车站,在建两座。

南宁站

南宁站站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中华路28号,邮政编码530011。建于1951年。离昆明站828公里,隶属南宁铁路局管辖。现为特等站。客运:办理旅客乘降;行李、包裹托运。货运:办理整车、零担、集装箱货物发到;办理整车货物承运前保管;不办理整车爆炸品及整车一级氧化剂发到。是一个以客货运输为依托,集延伸服务、住宿、餐饮、商贸、短途汽车运输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车站,是大西出海通道的铁路枢纽和重要咽喉。该站开行的旅客列车国内直达北京、上海、广州、西安、郑州、南昌、张家界等城市。2002年,该站发送旅客356.8万人,发送货物100.8万吨,装车1.97万辆,卸车4.92万辆,运输收入3.84亿元。2013年4月24日,南宁站实行扩能改造,2015年4月全部完成,改造后拥有7个站台(13个站台面),13条轨道。南宁站接入柳南客专、南崇城际(即将开工),南贵客专(建设中),南广高铁、南昆客专,湘桂铁路,南昆铁路。

车站货场面积达14万平方米,有货物线9股、货物仓库13座、雨棚4座,还有散装货物堆场、集装箱堆场、笨重货物堆场,共有货位有各307个,日均吞吐货物近万吨,一次堆货量达1.7万吨。类装卸机械51台,其中20吨以上龙门吊6台,装载机3台 大型叉车2台、小型叉车40台,机械化作业比重达96%。货场内设有集住宿、写字楼出租于一体的红苹果大厦和集装箱营业大楼,建有粮食、水果、小五金商品批发和散装燃料大户区4个交易市场,配备各种电子地中衡。

南宁站是一个以客货运输为依托,集延伸服务、住宿、餐饮、商贸、短途汽车运输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车站,是大西出海通道的铁路枢纽和重要咽喉。距离

茂名东站

448公里,距离

广州站

809公里。

南宁站地处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 中心里程为

湘桂线

789.513公里。车站位于湘桂、南防、

南昆线

交汇处,北通柳州、桂林,南连凭祥、北海,西接百色、昆明,区域位置毗邻

粤港澳

,面向东南亚,背靠大西南,是广西物流重要集散地。

南宁东站

南宁东站(英文NanNingdong Railway Station,壮文Nanzningz Dunghcan,),车站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北路北侧,距南宁站为10.4公里,是南宁铁路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 南宁东站是西南最大规模的综合性铁路交通枢纽,同时也是一座高度现代化的铁路客运特等站,是一个以铁路客运为中心,集城市轨道、市域短途公路客运、市区公交、出租车、私家车、其他社会车辆等交通设施及交通方式为一体的特大型区域综合交通枢纽,总建筑面积267471平方米,其中站房约12万平方米,纯商业面积3.1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约60.7亿元,隶属南宁铁路局管辖。

南宁东站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总建筑面积267471平方米,设置13台30线(含6条正线),投资总额约60亿元。

东站钢结构工程由站房钢结构和雨棚钢结构两部分组成,总用钢量约20845吨。车站站房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站房面积12万平方米,站房屋盖采用钢管网架结构,网架为焊接球节点形式,网格单元主要为正交正放四角锥,整体钢结构屋面平面最大尺寸为210米×438米,典型网格尺寸为4.8米×4.2米,高度约为3.6米~7米。无站台柱雨棚采用钢管混凝土柱、鱼腹箱型梁、H型钢梁结构,总面积约76653平方米,雨棚结构顺轨道最大长度为116.5米,垂直于轨道方向最大长度为318.8米,最大高度15.5米。

站房主体高48.25米,长约415米,宽196米,高架候车厅宽150米。南、北入口两侧巨柱饱满敦实,支撑中央屋顶。主入口幕墙通透完整,展现出“中国南大门”的恢弘气势。屋顶层层抬起,中央高耸,体现新时期南宁乃至整个广西“乘势崛起”的意向。

站房入口两侧的12根巨型立柱象征着广西的壮、汉、苗、瑶、侗、仫佬族等12个世居民族,立柱顶部枝桠伸展、相互搭接,连成整体。屋顶菱形纹理呈网状交织,形如枝繁叶茂的大树冠,既寓意多民族团结互助、众木成林,又充分体现了南宁“绿城”的生态特色。

建筑的基座采用廊桥造型,体现了岭南骑楼特色,为旅客进出、 换乘遮挡风雨。

火车东站是一座节能环保的建筑。站房建设除利用自然采光、自然通风的节能技术外,还采用了隔热、遮阳、照明智能控制、建筑设备智能控制等多项节能技术,并预留了设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条件。杨水生说:“待条件成熟就能用上太阳能发电系统,火车东站本身将成为一座巨大的发电站。”

南宁西站

2015年5月,由南宁市政府正式向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南宁铁路局提出申请,将“坛洛站”更名为“南宁西站”。与南昆客专沿线其他车站不同的是,南宁西站是南昆客专南百段高铁车站中唯一一个在镇一级单位设站的高铁客运车站。

据了解,南宁西站开办客运业务初期,每天将运行动车4趟,其中百色方向2趟、南宁方向2趟,均为南宁东(南宁)至百色的中途停靠车站。待今年底或明年初南昆客专全线开通后,南宁西站将陆续增加经停动车组列车趟数,满足旅客出行需求。

南宁西站的开通,为南宁市“西建东扩”城市发展战略提供了有力的交通保障。同时也使得南宁继南宁站、南宁东站后,有了第三个高铁客运站。南宁高铁站出现“三足鼎立”,但各自功能定位不一。南宁东站办理客运业务范围为动车组列车和少量普速列车;南宁站办理范围为普速列车和部分动车;南宁西站只是南昆客专上的一个高铁站,只办理南昆客专动车业务。

南宁南站

南宁南站原名沙井站,站址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邮政编码530045。建于1952年。担负湘桂、南昆以及南防线的货物列车中转与发送。是西南地区货物出海的一个重要的中转枢纽。

站场规模布局为单向横列式二级四场,设到达场、南场、北场两个到发场和位于两到发场中间的编组场。车站距离

衡阳站

803公里,离

南宁站

10公里,离 昆明站818公里,现为区域性 一等站。

在建火车高铁站

南宁北站

2016年11月19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道喜到武鸣县调研贵阳至南宁客运专线南宁北站(武鸣站)规划及前期准备情况。南宁市副市长覃卫国,县领导梁平江、潘祖乐、陆耀忠,县国土局、住建局等相关单位领导一同调研。 据了解,贵阳至南宁铁路客运专线是我国“五纵五横”综合运输通道建设、优化和完善区域路网布局的重点项目。广西境内线路全长约286公里,武鸣段长约60公里,建设工期为6年,是广西境内第一条设计时速为350公里的客运专线。 在项目选址现场,杨道喜对照图纸听取项目选址、建设规划等情况汇报,征求相关部门建议,详细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现场研究解决。杨道喜说,要着眼长远,从实际出发,高度重视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要遵循城市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城市交通规律特点,因地制宜地分析考虑交通建设、功能布局和相关配套问题,充分预留好客流量的空间资源;各相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各自工作职能,为工程的尽早顺利开工做好服务;要强化沟通协调,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各项工作,梳理化解各类问题,做好服务对接,确保尽快启动项目建设。 据悉,为使南宁北站(武鸣站)顺利选址和开发建设,武鸣区在修编《武鸣县县城总体规划(2017—2030年)》的过程中,在确定好南宁北站(武鸣站)的具体位置的同时,预留了700亩土地作为南宁北站及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用地。同时,将北站周边8873亩土地作为综合开发建设用地,并将在下一步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加以确定,保证南宁北站及综合交通枢纽既发挥社会服务功能作用,又辐射带动周边经济快速发展。 目前,武鸣区正积极配合开展项目踏勘、资料收集、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确保高铁专线能在2017年底开工建设。

五象站

五象站俗称五象火车站,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五象新区北段、北靠邕江、南望五象大道,西侧相邻桂海高速公路,是一个规划预留的客运站,作为南宁市除南宁站、南宁东站外的第三铁路客运站。

五塘站

四级火车站

邕宁站

邕宁火车站是位于

广西壮族自治区

邕宁县

五合乡的一个铁路车站,邮政编码530213。

货主不给运费怎么办?

承运人因拖欠运费扣留承运货物,行使正当行使留置权 这几年在处理物流法律纠纷的过程中,经常碰到承运人(车方)因托运人(货主)拖欠运费,不得不扣留托运人的货物而导致纠纷的案例。司法实践中,对于承运人能否扣留承运的货物及法律后果的承担众说纷纭,具体的处理方法也五花八门,在此,本人想结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提出自己的看法。 法律与此相关的规定分别规定在《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及有关部门法规和规章中,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在运输合同关系中承运人(有时候包括货运代理)往往通过运输合同或货运代理合同在一段时间内占有货物,具备行使留置权的前提条件。如果同时托运人(货主)存在拖欠承运人运费和各种运输相关的杂费的情况,则承运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在托运人不依约支付费用的情况下,依法留置其货物。 规定及论述看起来简单、明确,在实践中运用起来却非常复杂,存在很多争议: 第一、“留置的货物是否应当属于运输相关费用债务人所有的货物”。根据《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相应规定,债权人有权留置的必须是债务人所有的财产,但《合同法》第315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类似的规定也出现在《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及《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等部门规章中,它们都没有对留置物的所有权属做任何限制,即并不要求必须是债务人所有,只要是“相应的运输货物”就可以留置。故我们认为,只要是承运人受托运人委托承运的货物且在承运人承运期间,承运人都可以留置,而不论该货物的所有权是托运人或第三人的。 第二、“承运人对托运人的债权是否应当和留置物之间有牵连关系”对此,法律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但我们可以从法律理论中找到依据。民法理论一般认为,承运人只要基于运输合同关系占有留置物即可,并不需要该留置物和拖欠的运费有直接的牵连关系,例如,承运人可以因为以前的运输费用没有支付而留置本次的货物。理论上认为承运人留置权的本质属于商事留置权,而“商事留置权起源于意大利商人团体之习惯法,与民法上一般留置权之起源与沿革完全不同,且商事留置权之作用重在维持商人间之信用,以确保安全与确实之交易关系,得以持续进行之故”(谢在全《民法物权论》)。故承运人只要基于运输合同关系占有货物就可以行使留置权,而不论该货物是否和拖欠的运费有直接的牵连关系。 第三、“承运人是否可以超出托运人拖欠的运费的价值留置货物”,和第一点一样,法律仅仅规定了“相应的运输货物”,该“相应”是否除第一点理解的以外,还是说“价值相应”,对此没有明确的解释或规定。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上有不同的规定,其中有规定承运人只能按债权的多少对留置货物按比例行使留置权,但货物不可分的除外。但传统民法理论认为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留置权行使的不可分性,留置物本身是否可分及债权的价值高低无关,不论债权价值的高低、留置物是否可分,债权人均可以对确保留置物行使权利。具体到集装箱运输,因为货物本身不可分,故完全可以超出债权价值行使留置权。 上述争议的处理,我们认为可以归结为:承运人可以扣留托运人的货物行使留置权,而不论该留置物的所有权为何人及是否和债权有牵连关系,也不论该留置物的价值是否超过了实际的债权。 在实务中处理,还要注意一些技巧,例如:通知义务、防止损失扩大义务等等。在集装箱陆路运输环节,集装箱承运人在当前的市场和法律环境下,有时候处于非常劣势的地位,所以在许多时候,承运人要果断地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在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要理直气壮,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更要据理力争,因为,我始终记得这么一句话:“权利是斗争来的。”拖欠运费,承运人如何行使留置权?作者:王 坚 发布时间:2012-04-05 15:24:07 【案情】 原告某水轮机公司向第三人某物资公司购买42.451吨螺纹钢,价值193152.05元,并委托第三人代办托运。第三人于2008年2月16日以自己的名义口头委托被告某运输公司次日将钢材从南宁运到百色田林,交给两个收货人(谢某和李某),运费由谢某、李某支付。2008年2月17日,被告司机将42.451吨钢材运达田林云贵停车场。谢某、李某二人到来后与被告司机进行了接洽,但未提货。直至2月20日晚,被告司机未见收货人来提货,遂于当晚将钢材运回南宁并于2月22日在某停车服务公司将钢材卸下并从该日起提交该公司保管至2008年10月18日。 被告经与第三人联系,第三人向被告披露其并非实际托运人而是受原告委托代办托运;谢某、李某二人是原告的员工。2008年2月27日,原告派人来南宁与被告协商并要求返还全部钢材未果;被告要求原告支付运费、保管费,原告以被告未将钢材运达指定地点为由予以拒绝,于2008年6月25日以此为由并主张被告扣押钢材无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钢材42.451吨,并赔偿钢材资金积压所致利息损失3607.11元和其他经济损失12303.66元。 被告某运输公司辩称:本案纠纷的责任完全在于原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支付运费15282元和保管费8260元。 审理过程中,经法院组织调解,被告于2008年10月18日将42.451吨钢材全部返还给了原告。但双方对各自主张的损失和费用未能达成合意。 对运输到达具体的约定地点,原、被告各执一词:原告主张系自己向第三人购买了钢材后,随即口头委托被告的司机代为向第三人提取钢材并负责运到指定地点—“田林县百乐河水电站工地”;被告则主张系第三人口头委托被告运至“田林云贵停车场”。【裁判】 兴宁区法院2010年7月30日审理后认为:因原告未能完成足以证明其自行与被告达成口头公路货物运输协议的充分举证责任,且第三人在参加诉讼后作出了关于自己受原告委托已与被告协商自愿达成口头公路货物运输协议的承认,被告对此不持异议,故可认定第三人与被告间的口头公路货运合同经双方协议一致即告成立且合法有效。被告于口头缔约时虽不知晓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的规定,被告在事后知悉第三人的代理人身份后,于原告以委托人身份行使介入权起诉被告的过程中最终也选择向原告行使反诉请求权,而非选择向第三人行使诉讼请求权,表明原告以委托人身份行使介入权不存在来自于被告的阻却事由。据此,第三人与被告达成口头公路货运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应由原告与被告直接承受,即原、被告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公路货运合同关系。 被告司机将货物运达“田林云贵停车场”后,按第三人所留号码通过电话向谢、李两个收货人履行了到货通知义务,两个收货人在接到被告司机发出的到货通知后已与被告司机见面接洽,只是未提货而离去,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原告关于口头约定中有“先到田林县城,再由谢、李两收货人将被告司机带至工地” 内容之主张成立的前提下,可以认定,“田林云贵停车场”即是第三人与被告口头约定的货运到达地点。被告既已依约履行了将货物从南宁运达约定地点的义务,也向原告履行了到货通知义务,当然就此取得要求原告支付运费报酬的权利,故法院对被告提出要求原告支付运费的反诉请求予以支持。 被告因原告拒付运费、保管费而拒以返还所运钢材给原告之日,实为被告行使留置权之日。被告留置财产的价值应以合理限度为限。现被告留置原告全部货物已数倍超出自己对原告享有的债权金额,构成了不当留置,应就超出部分赔偿原告的损失。除被告留置相当于其债权金额的财产部分外,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占用钢材资金所致利息损失的请求予以支持,该损失依法应按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从留置之日计至被告返还钢材之日。被告依法行使留置权之日前产生的保管费应由原告承担。被告要求原告赔偿其不当留置产生的保管费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请求被告赔偿其他经济损失属重复计算损失,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运输公司赔偿原告某水轮机公司占用钢材资金所致利息损失(利息计算:从2008年2月27日起计至2008年10月18日,以176716.8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分段计付),判决原告某水轮机公司向被告某运输公司支付运费15282元和保管费245元;驳回原告某水轮机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被告某运输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不服,分别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评析】 本案是一起口头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审理的难点是货运到达的约定地点应如何认定以及在履约过程中哪一方违约的认定及责任应如何承担。 一、关于货运到达约定地点的认定 虽然本案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第三人与被告口头达成的公路货物运输协议中关于货运到达具体的约定地点,且原、被告双方对该约定地点主张也不一致,但综合全案证据及各方陈述,可以认定第三人与被告口头约定的货运到达地点为“田林云贵停车场”而非“田林县百乐河水电站工地”。理由是: 1、原告主张该约定地点为“田林县百乐河水电站工地”,系基于认为自己已自行与被告达成了口头公路货物运输协议,由于原告就此未能完成充分的举证责任,故尚不能依据原告主张将“田林县百乐河水电站工地”认定为货运到达的约定地点;2、第三人接受原告委托担任其货物托运的代理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该公司承认其与被告口头约定的到达地点为“百色田林”,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与被告口头约定的货运到达地即是原告主张的“田林县百乐河水电站工地”;而且,即便该公司认可原告主张的约定地点,结合其与原告之间存在买卖和代办托运之利害关系来考量,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院对原告主张的约定地点不能认定;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九条的规定,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后,承运人负有及时通知已知收货人提货的到货通知义务。被告司机在将货物运达“田林云贵停车场”后,便按第三人所留号码通过电话向谢、李两个收货人履行了到货通知义务,如果“田林云贵停车场”不是约定的货运到达地,两个收货人在接到被告司机发出的到货通知后完全有理由拒绝前往停车场与承运人见面和接洽,现两收货人已与被告司机见面及接洽,只是未提货而离去,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原告关于口头约定中有“先到田林县城,再由谢、李两收货人将被告司机带至工地” 内容之主张成立的前提下,可以认定,“田林云贵停车场”即是第三人与被告口头约定的货运到达地点;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运输合同的一般规定,将货物运送到达约定地点是运输合同的一项基本内容,是托运人对承运人的一项重要要求,也是承运人的一项基本义务。被告作为承运人,应当清楚如果违反这项基本义务,将严重影响托运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可能构成根本性违约,从而可能导致合同的解除或被托运方追究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在原告没有提供足以证明被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相应证据的前提下,没有理由不以一个善良人及理性人的标准去考察或评判承运人履行合同的行为,即应当相信,在本案纠纷发生以前,为获得运费报酬,被告对履行货运合同义务所应抱有的善良愿望及付出的真诚努力。综上,可以认定,第三人与被告关于货运到达的约定地点为“田林云贵停车场”,被告该主张成立。 二、关于履约过程中哪一方的行为构成违约的认定及责任应如何承担的问题 1、原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及其责任承担 运输合同本为有偿、双务合同,被告既已依约履行将货物从南宁运达约定地点的义务,也向原告履行了到货通知义务,当然就此取得要求原告支付运费报酬的权利。原告作为收货人,在接到承运人的到货通知后,应当及时提货不得延误、不得拒绝并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到付运费。收货人逾期不提货,承运人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作出处理:⑴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负担;⑵通知托运人处理;⑶在一定期限内无法查找收货人或者托运人在接到处理通知后一定期限内不作处理的,按照无法交付货物处理。现原告在货物运输到达后未向被告履行收货人提货义务,尤其是未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履行支付其应得的运输报酬这一托运人重要的、基本的合同义务,致使承运人在运输合同中的权利落空,对被告而言已构成根本性违约,被告有权要求原告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对被告提出要求原告支付运费的反诉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2、被告的行为构成不当留置的认定及其责任承担 被告关于讼争双方在南宁协商处理损失分担时要求原告尽快把钢材提走原告不答应的陈述有悖常理,法院不予采信。因为:原告作为货主当然希望取回全部钢材,其不可能自愿将钢材交由被告帮忙保管;被告作为承运人如真的要求原告尽快把钢材提走,原告完全没有将货物留下的理由,更不可能采取通过诉讼承担诉累的方式来要求被告将全部钢材予以返还。因此,可以推定,原告要求提走全部钢材受到了被告的阻拦。被告因原告拒付运费、保管费而拒以返还所运钢材给原告之日,实为被告行使留置权之日。依据双方陈述,可以推定该日为2008年2月27日。 尽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五条“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在第三人与被告所订口头合同没有排除留置权约定的情况下,当负有支付义务的原告没有向被告支付有关运输费用时,被告为保护自己的利益,有权行使留置权这一法定担保物权,但权利人行使权利并非完全不受限制,被告行使留置权时不能滥用权利,而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并尊重社会公德,不得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因本案的钢材为可分物,故被告留置财产的价值应以合理限度为限。现被告留置原告全部货物已数倍超出自己对原告享有的债权金额,构成了不当留置,应就超出部分赔偿原告的损失。据此,除被告留置相当于其债权金额的财产部分外,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占用钢材资金所致利息损失的请求予以支持,该损失依法应按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从留置之日计至被告返还钢材之日。 3、关于被告诉请的保管费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九条“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的规定,被告行使留置权之日前产生的保管费应由原告承担。至于被告不当留置后将货物继续提交停车服务公司保管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保管,由此产生的保管费应由其自行承担。被告要求原告赔偿其不当留置产生的保管费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上海到南宁物流专线哪家靠谱?

上海美毅物流靠谱

自成立至今已成长为以上海至南宁物流运输为主,联动三方物流服务与供应链管理的综合性物流供应商,我司完全自备车队及一切大小车辆(厢车、半挂、大板、叉车、中型货车),其中自有车辆20余台合同车辆30余台,仓储库房面积3000余平方,主发上海到南宁物流专线辐射南宁全境及周边区域、并可提供上海和南宁货物仓储及城市配送等物流延伸服务。

上海到南宁物流公司是一家集现代化运输、仓储、配送、分流于一体的公路运输专线型物流企业,上海到南宁货运专线是美毅物流从上海发往至南宁的物流运输专线,上海到南宁可送货到达以下地区:兴宁区、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武鸣区、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横县。

广府人八大姓氏?

陈姓

兴宁市仓储企业数量多少(南宁的交通怎么样) 热门话题

陈姓在潮汕人口超过10%,在澄海甚至超过20%,在湛江市区也超过10%,在广东的比例应该超过了8.5%,接近9%(考虑到在广州、粤北、客家等许多地区比例只有7%左右甚至更低).

李姓

李姓在茂名是第一大姓,比例达到10%(如电白、化州,原茂南区则不如陈姓),另外还是鹤山、怀集、梅县、五华等地的头号大姓,在潮汕地区总体比例只有6%,在全省来看应该有7.5%左右.

黄姓

黄姓在很多地方都是第三大姓,不过在台山这些地方有着极高的比例,全省应在6%-7%之间。

张姓

张姓在粤语地区普遍比例不高,只有2%-5%之间(如中山只有2%-3%,在高州超过5%算较高的了,据说在开平更是前两大姓),而在潮汕地区张姓有4%-5%的比例,张姓在粤北、粤东北的客家地区是五大姓之一(陈李张刘黄),在大埔、蕉岭等地普遍有5%以上的比例,个别地区达到7%以上,就全省来看张姓大概有4.5%左右,稳坐第四位.

梁姓

梁姓是纯粤语地区的前四大姓(陈李梁黄),特别是肇庆、云浮地区的超级大姓(我们要留意这正是粤语的发源地),在至少两个县是第一大姓,还有几个县是第二或第三,比例超过6%个别县甚至达到10%!另外在顺德、中山、新会、高要梁姓都是第一大姓超过10%,同属粤语区的茂名梁姓也普遍在4%-6%之间,即便在雷州话地区的湛江梁姓也是大姓,但因为梁姓在潮汕、客家地区的比例偏低(普遍只有1%),所以在全省的比例只能在张姓之后,大约在4%-4.5%之间.

林姓

林姓和梁姓正好相反,是东多中少,林姓在潮汕地区排第二,达到8%左右,在其他地方相对较少,普遍不到3%(在新会及个别县超过5%),就全省来看总人口和梁姓相仿但还要略少.

刘姓

刘姓是客家地区五大姓之一,在兴宁、南雄等地人数极多,超过6%,在广州的粤语区前五名不入,但一到客家人多的增城马上就成了第二大姓(陈姓当地最多),另外在个别粤语区也有很好的表现如高州,不过由于在珠三角、粤语区及潮汕片的比例偏低,全省人口比例应该接近4%但不如梁林多.

吴姓

吴姓是南方大姓,在粤语、客家、潮汕等地普遍都有超过3%的比例,在中山甚至排到了前三,但由于超过4%的"超级仓库"不多,所以人数还不如刘姓多。这是第四到第八大姓的排位.

杨姓,

杨姓在全省各地普遍都有超过1.5%的比例,而潮汕、客家更超过了2%到3%,在如电白(6%第三大姓)和翁源等地比例更高,总体应该超过2%.

罗姓

罗姓在粤语、客家地区普遍有超过1.5%甚至3%的表现(部分地区更多),但很难超过2.

%的人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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