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10年的停车位
房地产通知禁止续租
“租了十年的车位,说要收回就收回,我以后怎么停车 ”6月30日,居民安先生在齐鲁晚报 记者向齐鲁壹点了解到,他居住在济南市中区竿石桥街道三矢瑞福苑内。日前,小区物业通知他,自己长期租用的地面停车位不能续航。这个停车位必须用在商店里。
“小区地上的停车位不是所有人共享的,而是开发商所有的,这些地上停车位是用来给小区商家配备的,有之前没有销售的店铺,给商家配备的停车位有一部分是空的,所以先出租。”“三矢瑞福苑房地产从业人员王先生说,现在店铺很畅销,该商家配备的停车位也需要回收,不能再租给安先生了。“我们的房地产只是在这里替开发商管理,具体的解决办法要咨询开发商。”
原车位已在商店配备
为所有者调整新的停车位
“按照计划,这些地面停车位不是所有业主共享的,而是用来给商家配备使用的。”。三箭房地产资产部付先生说,他们每100平方米都配备了停车位,这次卖出的店铺应该是200平方米,配备两个停车位。但是,正好这家店铺门前的停车位有消火栓,按照规定消防设备不可阻挡,所以只能给商家换另一个停车位。“这次交换的停车位是安先生借了10年的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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